轨道球阀应具有清晰的标志
责任编辑:温州市瓯斯特阀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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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[2020/01/14]
轨道球阀标志的标记方法有哪些
通过轨道球阀供货要求标准中规定,轨道球阀应具有清晰的标志,并符合如下标记方法:
① 公称尺寸DN、公称压力PN、受压部件村料代号、制造厂名或商标是必须使用的标志,应标记在阀体上(对公称尺寸小50mm的轨道球阀,这四项是标记在阀体上还是标牌上,由产品设计都规定)。
② 介质流向的箭头和密封环(垫)代号,只有当某类轨道球阀标准中有些规定时才是必须使用的标志,它们应分别标记在阀体及法兰上。
③ 如果各类轨道球阀标准中没有特殊规定时,则限定温度(℃)、螺纹代号、限定压力、生产厂编号、标准号、熔炼炉号、内件材料代号、工位号、衬里材料代号、质量和试验标记、检验人员印记、制造年月、流动特性项是按需选择使用的标志。当需要时,可标记在阀体或标牌上。
轨道球阀标牌应牢固地固定明显的部位
阀体上的公称压力铸字标志值等于10倍的兆帕(MPa)数,设置在公称通径数值的下方,其前不冠以代号“PN”。
此外还规定标牌应牢固地固定在轨道球阀的明显部位,其内容必须齐全、正确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,其材料应用不锈钢、铜合金或铝合金制造。
对于手轮旋向的标志,如果手轮尺寸足够,手轮上应设以指示轨道球阀关闭方向的箭头或附加“关”字。
对于附加标志的标记做了如下的规定:在不同位置可以附加上述任何一项标志,例如:设在阀体上的任何一项标志,也可以重复设在标牌上。同时,只要附加标志不与表中标志发生混淆,可以附加其他任何标志,例如:产品型号等。